海东市乐都区农业农村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十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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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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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问题 | 海东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不到位。市政府禁养区划定工作明显滞后,直到2017年4月才进行部署。全市在湟水流域禁养区内有110家畜禽养殖场,污染较为严重,但市政府以“治理设施完善、不外排污染物”为由,违规在禁养区内保留部分养殖场。湟水河支流沙塘川禁养区内养殖场密集,仅互助县塘川镇就有25家,百德、永腾等养殖场雨污不分、污水横流、病死畜处理池紧邻河提。同时,黄河干流沿线禁养区内仍有38家畜禽养殖场污染问题亟待解决。(湟水流域乐都区境内18家) | 整改目标 | 加快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禁养区划定方案,落实禁养区、限养区各项管理措施,限期依法关停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 整改措施 | 1.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进一步完善养殖场环保设施建设,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落实禁养区各项环保管理措施,不断提高规范化畜禽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水平。 2.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海东市禁养区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办发﹝2018﹞)50号)执行,坚决关闭、搬迁禁养区内的养殖场。 3.对存在污染隐患的企业,该关停的坚决关停,该搬迁的依法搬迁,该处罚的依法处罚。 4.湟水河主河道两侧禁养区500米以内的畜禽养殖场关闭、搬迁、复垦复绿。 | 责任单位 | 乐都区农业农村局 | 责任人 | 阿泰林 | 联系电话 | 13997323656 |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 1.乐都区人民政府于2017年8月8日制定了《海东市乐都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于2019年11月4日制定了《海东市乐都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优化方案》。2.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完善了养殖场环保设施建设,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落实禁养区各项环保管理措施,不断提高规范化畜禽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水平。3.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海东市禁养区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办发﹝2018﹞)50号)执行,坚决关闭湟水河岸带500米及二级水源地保护区内的18家畜禽养殖场,拆除17家养殖场,1家养殖场部分拆除(乐都县润德牧业有限公司法人去世,无人继承,再因涉及财产诉讼案件,被法院执行庭查封),拆除的养殖场已复垦复绿,已整改完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