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受物价上涨、人工成本增加、垃圾处理技术升级等多重影响,《乐都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试行)》(乐政〔2005〕45号)已不再适用,加之市级相关部门正在重新制定相关管理办法,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乐都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特此公告。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