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检查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领
域涉企行政检查行为,提升行政执法质效,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海东市乐都区司法局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司发〔2025〕11号)要求,现将海东市乐都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及海东市乐都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行政检查计划表公布如下。
海东市乐都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 序号 | 单位名称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实施层级 | 备注 |
| 1 | 海东市乐都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对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及垃圾分类的行政检查 | 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海东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海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 县(区)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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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海东市乐都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和运输的行政检查 | 住建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三条 | 县(区)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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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海东市乐都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检查 | 《海东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海东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 县(区)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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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海东市乐都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共享单车的管理检查 | 《海东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海东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 | 县(区)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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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海东市乐都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早夜市经营管理检查 | 《海东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海东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 | 县(区)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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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乐都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表
| 序号 | 单位名称 | 检查事项名称 | 检查依据 | 检查对象范围 | 检查对象 | 计划名称 | 检查比例及 | 检查对象数量 | 检查时间 | 检查方式 | 联合检查比例及频次 | 是否列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 备注 |
| 1 | 海东市乐都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对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及垃圾分类的行政检查 | 国务院《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辖区内物业小区 | 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的企业 | 2025 年度小区物业生活垃圾及垃圾分类监督检查 | 每半年检查一次,全年覆盖比例80% | 约 4 家 | 每季度首月开展 | 现查 检查 现场检查 | 每半年开展1次检查比例不低于5%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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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海东市乐都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和运输的行政检查 | 住建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 辖区内施工建设项目部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的企业 | 2025 年度施工建设项目部施工现场及渣土处置监督检查 | 每半年检查一次,全年覆盖比例80% | 约3家 | 每半年首月开展 | 现场检查 | 联合住建等部门,每半年开展 1 次联合检查,联合检查比例不低于5%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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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海东市乐都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检查 | 《海东市城市管理条例》《海东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 | 辖区内设置在楼顶、墙面的广告牌 | 城市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经营企业 | 2025 年度设置在墙体、楼顶的户外广告监督检查 | 每半年检查一次,全年覆盖比例100% | 约3家 | 每季度首月开展 | 现场检查 | 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每半年开展 1 次联合检查,联合检查比例不低于5%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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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海东市乐都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共享单车的管理检查 | 《海东市城市管理条例》《海东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 辖区内共享单车停放点 | 单车停车点的经营企业 | 2025 年度摆放在街道共享单车监督检查 | 每季度检查一次,全年覆盖比例100% | 1家 | 每季度首月开展 | 现场检查 | 联合公安交警等部门,每季度开展 1 次联合检查,联合检查比例不低于5%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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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海东市乐都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早夜市经营管理检查 | 《海东市城市管理条例》《海东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 辖区内早夜市市场 | 在城区设置临时早夜市的经营企业 | 2025年度早夜市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 | 每半年检查一次,全年覆盖比例100% | 2家 | 每季度首月开展 | 现场检查 | 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每半年开展 2 次联合检查,联合检查比例不低于5%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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