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林业和草原领域涉企行政检查行为,提升行政执法质效,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根据《省司法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司发〔2025〕20号)要求,现将海东市乐都区林业和草原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及海东市乐都区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行政检查计划表公布如下。
| 海东市乐都区林业和草原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实施层级 | 备注 | |||||||||||||||
| 1 | 区林草局 | 种苗质量行政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六条、四十八条。 | 区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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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区林草局 | 林草植物检疫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五条、六十七条;《林业植物检疫条例》全款。 | 区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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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东市乐都区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度行政检查计划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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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单位名称 | 检查事项名称 | 检查依据 | 检查对象范围 | 检查对象 | 计划名称 | 检查比例及 | 检查对象数量 | 检查时间 | 检查方式 | 联合检查比例及频次 | 是否列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 备注 | |||||||
| 1 | 林草局 | 种苗质量行政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六条、四十八条。 | 全区从事品种选育、种子生产经营和管理等单位和个人 | 辖区内从事品种选育、种子生产经营和管理等单位和个人 | 2025年种苗质量行政执法计划 | 每年检查两次,全年覆盖比例100% | 238家 | 3-5月份 | 随机抽查 | 无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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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林草局 | 林草植物检疫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五条、六十七条;《林业植物检疫条例》全款。 | 全区从事苗木经营生产单位、个人 | 辖区内从事苗木经营生产单位、个人 | 2025年林草植物检疫执法计划 | 每年检查两次,全年覆盖比例100% | 企业238家 | 3-11月份 | 全面检查 | 一年不少于2次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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