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海东市乐都区行政检查主体资格的公告
浏览:1594次 时间:2025-05-08 来源:乐都区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决策部署,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杜绝随意检查、违法检查,防止重复检查、多头检查,提升行政执法质效,根据《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青司发〔2025〕25号)有关规定现将海东市乐都区涉企行政检查主体公布如下。

海东市乐都区发展和改革

海东市乐都区教育局

海东市乐都区科学技术局

海东市乐都区工业商务和信息化

海东市乐都区民族宗教事务

海东市乐都区公安局

海东市乐都区民政局

海东市乐都区司法局

海东市乐都区财政局

海东市乐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东市乐都区自然资源局

海东市乐都区生态环境局

海东市乐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海东市乐都区交通运输局

海东市乐都区水务局

海东市乐都区农业农村局

海东市乐都区文体旅游广电局

海东市乐都区卫生健康

海东市乐都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海东市乐都区应急管理局

海东市乐都区审计局

海东市乐都区林业和草原局

海东市乐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海东市乐都区统计局

海东市乐都区医疗保障局

      海东市乐都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海东市乐都区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海东市乐都区税务局

除上述主体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以各种名义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实施行政检查;严禁外包给中介机构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