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海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2024年工作总结和202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青营改办函〔2025〕1号)的要求和工作安排,现将2024年工作总结和2025年工作要点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实施范围:乐都区营养改善计划项目,按照国家规定,面向我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校,包括各乡镇中心学校及其辖区内完全小学、教学点。
供餐模式:项目实施以来,乐都区一直按两种模式供餐:一是通过学生食堂向学生提供完整的午餐(热餐),各学校每天午餐基本是热菜配馒头或米饭;二是没有条件提供午餐的学校,以课间餐形式向学生发放蛋果奶。
供餐标准:项目实施以来,我们严格执行国家供餐标准:2021年7月以前,每生每年800元,每生每天4元标准;2021年9月至今,每生每年1000元,每生每天5元标准。
实施学校和资金收支:2024年秋季学期,乐都区营养改善计划项目学校共19所,全部为农村中小学,其中17所学校学生食堂提供午餐,2所学校无学生食堂,提供课间加餐。享受营养改善计划学生共7194人,其中6711名学生享受完整的午餐,483名学生享受营养课间加餐。营养餐标准执行国家供餐标准:每生每年1000元,每生每天5元标准。
2024年,共下达我区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1513.58万元,累计支出845.58万元,结转结余资金668万元。
二、2024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抓好营养改善计划政策的落实。自整改以来,召开专题研究会、安排部署会、座谈会、调度会、工作推进会、培训会等会议累计15次;成立工作专班,负责完成整改任务,发布集中整治公告,畅通信访举报渠道;研究制定印发整改方案。整改以来,先后印发《关于印发乐都区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排查整改方案》《关于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乐都区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等6个方案、通知;根据《青海省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办法(试行)》等八项制度的要求,区学生营养改善服务中心组织各有食堂的学校制定《“校园餐”食堂管理制度汇编》,相关食堂管理制度;根据《关于扎实有效整治“校园餐”问题的通知》青集中整治办〔2024〕31号的要求,建立健全3项机制: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专项工作机制、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机制和“校园餐”问题举报奖励机制。
(二)“四统一”模式,加强食材采购管理。乐都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及原材料采购严格实行“四统一”运作模式:即教育局委托招标公司统一招标;中标企业统一采购、统一配送食材及原辅料;学校验收小组统一验收。并以学校为甲方、供货商为乙方、区教育局为监督方,签订了《食材配送三方协议书》,保证了供货质量和食品安全。组织各学校规范做好采购,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并做好进货台账记录,严禁学校超范围或擅自采购食堂食材或食品,各种食材做到货源可追溯可查证。
(三)强化资金管理,资金运行安全。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实行“校财局管”制,做到了专款专户专用。一是学生营养服务中心统一账目表册,规范管理程序,负责各学校每月营养餐发票及账目的审核、汇总、报账;二是各学校报账员月初将上月的配送单、学生实名签字册、入库出库台账、日周月公示等报账材料报教育局营养办和会计核算中心审核,经主管财务局长签字后,由会计核算中心向供货商直接转账,做到了资金管理安全、规范,资助政策“应享尽享”。
(四)落实经费保障,足额配备食堂从业人员。为确保食堂供餐工作顺利实施,区教育局按照学生人数和食堂从业人员不少于100:1的比例要求,为各学校配备食堂从业人员。本学期全区学生食堂从业人员共有131名。区政府高度重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工作,每年将食堂从业人员工资全部纳入财政预算,足额拨付食堂从业人员工资,为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提供了经费保障。
(五)强化学校食堂监督管理。为切实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区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局、公安局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联合检查,针对检查存在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学校及时整改,切实消除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六)全面推动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工作。认真落实学校食堂“互联网化+明厨亮灶”全覆盖的要求,各学校利用“安康河湟”监控平台,加强对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管,进一步提升校园食堂安全保障能力,提高监管效能。目前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覆盖率达100%。
(七)组织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题培训。2024年区教育局、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全区学校财务人员、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共6场次350人,校园食品安全和财务监管更加透明,资金使用更加规范。并在培训结束时对食堂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分别进行了考试。
(八)强化学校食堂监督管理。为切实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区教育局组成专班进行督导检查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领域,截至目前营养餐领域共发现共性问题38个,个性问题66个,均已完成整改。安排人员对2021年至2024年营养餐采购账目逐一过筛,发现涉及问题资金317笔(最大一笔资金1032元),向供货商追回金额1.26万元。清退2023年学生伙食费8651.81元,补交2023年陪餐费1.72万元。教育局层面谈话提醒校长25人次,学校层面批评教育学校食堂管理员、报账员19人次。
(九)组织开展营养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工作。一是以《营养课堂》读本为教材,按照每学期不少于6次的要求为学生讲授营养健康知识;二是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5.20学生营养日”主题宣传进校园活动,下发《合理膳食,营养惠万家》《三减三健核心信息》《减盐健康教育手册》等宣传手册和折页5000余份;三是区教育局将每学期开学第一周作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周,组织各学校、幼儿园通过主题班会、致家长一封信、手抄报、黑板报、制作展板等形式向广大师生开展形式多样的营养与健康知识宣传活动。
(十)做好营养改善计划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填报。区教育局组织营养办工作人员、各学校营养餐负责人、食堂管理员及系统管理员先后参加了教育部、省教育厅组织的营养改善计划信息管理系统线上培训和线下培训,系统数据录入工作开始后,及时组织并督促各学校按时间节点完成2024年营养改善计划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填报和审核。
三、2025年工作要点
(一)重点工作
一是2、8月重点开展学生营养餐工作培训。组织学校校园餐负责人学习教育部办公厅《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教体艺厅函〔2024〕39号),重点重温学校主体责任落实、 食堂场所流程布局、食堂设施设备配备、食堂管理关键环节、膳食经费管理以及纪法责任等方面的规定、要求。指导学校完善修订各项制度。
二是3月、9月重点开展食品安全、卫生传染病联合大检查活动。春秋季开学后来,区教育局牵头,组织区市场监管局、卫健局、疾控中心、公安等部门,对全区学生食堂、卫生、传染病防控等进行联合大检查,印发检查结果通报,下达问题整改建议书,加强日常监管,坚持问题导向,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持续加强学校食品安全、膳食经费、卫生健康专项检查,全面筑牢校园卫生健康、食品安全、膳食经费安全底线。
三是4月、10月重点做好学生信息采集工作。切实筑牢营养餐工作根基。由各学校安排班主任提前摸排班级学生信息,对享受学生营养餐学生等重点群体精准锁定。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等,认真做好各类学生各类信息采集,力争做到全面、准确,为学生营养餐工作打好坚实基础。
四是5月、11月份重点做好各项档案建设。重点做好学生营养餐档案。6月、12月做好各项工作档案搜集装订归档工作,同时检查各学校的档案建设情况,档案是否完整规范,是否按照学期或年度装订成册;有无政策文件依据、档案目录是否清晰,材料排序是否符合工作流程;学校是否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分工,将档案建设纳入年度营养餐工作考核指标。
(二)结合集中整治和审计反馈问题
一是抓好制度建设,构建严密防控体系。强化制度针对性:针对集中整治和审计反馈问题,逐一分析原因,制定或修订相关制度,确保制度能够精准覆盖风险点,有效预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提升制度实用性:制度设计需紧密贴合实际工作需求,避免形式主义,确保每项制度都能在实际操作中发挥指导作用;增强制度可操作性:明确制度执行的具体流程、责任分工和考核标准,使制度易于理解、便于执行;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监督机制,定期组织专项检查,确保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对违反制度的行为严肃处理,形成有力震慑。
二是压实各级责任,形成齐抓共管格局。严格落实监委会职责:明确监委会职责,确保其能够有效履行监督职责,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把关;加强内部审计:定期开展全面审计和专项审计,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透明度;强化制度执行:将制度执行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激励大家自觉遵守制度,形成良好的制度执行文化;明确校长第一安全责任人:校长作为学校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需亲自抓、负总责,确保资金安全、卫生安全等各项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三是抓好问题清零,实现彻底整改。全面梳理问题清单:对集中整治和审计反馈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实施精准整改:针对每个问题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确保整改措施精准有效,能够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定期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保所有问题得到彻底整改,实现问题清零;整改完成后,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形成持续改进的良性循环。
海东市乐都区教育局
202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