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23年11月23日至2024年2月2日,省委第五巡视组对乐都区委开展了常规巡视。4月19日,向乐都区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有不足方面
1.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
问题1:(略)
问题2:林草地保护意识不强,2021年以来道路工程、田间配套设施建设等项目违法占用林草地1855亩。
整改情况:违法占用1855亩林草地问题,已整改1178.95亩,剩余676.05亩正在整改中。
完成情况:正在整改。
问题3:城市雨污管网建设缺乏统筹,错接混接、倒流、淤堵点580多处,排水紊乱、污水外溢等隐患较多。
整改情况:已落地项目3个,分别为乐都区滨河北路引胜路排水防涝治理项目、乐都区李家村雨污分流改造项目、乐都区排水管网改造项目;储备项目1个(乐都区城中村雨污分流改造项目)。累计完成整改点位333处,其中错接混接47处、逆坡2处、淤堵点284处。
完成情况:正在整改。
问题4:高店镇红庄村等11个沿湟流域村庄没有建设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
整改情况:全面摸排高店镇生活污水基本情况,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可行性研究报告。在高店镇东门村、大峡村修建污水收集池,对周边农户及商铺的污水进行集中收集处理。积极争取资金,筹备谋划高店镇污水管网改造项目,计划对部分村实施污水管网建设项目,截至目前,乐都区高店镇红庄村等11个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现已完成主要区域全图测绘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目前正在核算工程量。
完成情况:正在整改。
问题5:建筑垃圾的收集、处理存在短板,全区没有建筑垃圾填埋场。
整改情况:建设完成建筑垃圾临时转运站,有效解决了全区建筑垃圾收集、储存、处理问题。根据《海东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摸排我区城市建筑垃圾日产生量,编制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同时,加强对施工企业、物业小区及个人的监管力度,通过夜查、联合巡查等方式规范渣土、建筑垃圾乱堆乱倒现象,形成建筑垃圾管理工作闭环,有效解决乱堆乱倒行为。积极与建筑垃圾及工矿尾料综合利用加工项目企业对接,就建筑垃圾可再生资源利用一事达成合作意向。目前,项目已通过环评批复,完成立项批复,正在开展安全评价和能源评价专家评审工作。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2.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有短板。
问题6:(略)
问题7: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思路不宽,产业投资主要集中于光伏、店铺,村集体资金趴账1.47亿元,135个非贫困村村集体经济收益在10万元以下。
整改情况:整合专项资金、中央衔接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拓展项目范围,精准实施产业项目,促进村集体经济持续壮大发展。全面梳理全区村集体经济账面资金,指导各村结合实际参照《海东市乐都区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暂行管理办法》,坚持一村一策一方案,强化民主决策,确定村集体收益分配范围、内容和计提比例,并分年度建立村集体经济核算清单,逐年解决资金趴账问题,保障集体经济发挥效益。成立村集体经济工作专班,对各乡镇(街道)村集体经济收益开展调度统计,对村集体经济收入10万元以下的非贫困村进行分析研究,动态监管,分类施策,跟踪帮扶,制定措施,逐年实现村集体经济稳定增长。
完成情况:正在整改。
问题8:(略)
(二)以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有短板方面
1.工业结构优化调整缓慢。
问题9:“十四五”规划计划投资783亿元,目前完成230亿元,固定资产投资增长主要依赖房地产投资拉动,受房地产形势影响固定资产投资由2020年的103.9亿元下降至2023年的33.77亿元。
整改情况:结合我区实际开展《“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印发《海东市乐都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海东市乐都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的决议》,根据国家超长期国债支持领域,优化调整储备项目库,储备国债项目。谋划储备“十五五”规划项目438项,其中申报纳入国家专栏的重大项目44项。2025年谋划实施项目136项,其中亿元以上重点投资支撑项目8项。制定《乐都区2024年区级领导包联推进重点项目工作方案》,筛选投资规模大、社会影响深、推进任务重的重点建设项目,通过区级领导包联重点项目方式,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根据“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结果,全区603项重大工程项目,截至2024年11月底,累计开复工项目397项,确定的重大项目开工率达65.83%,进度总体达到预期。印发海东市乐都区《政府投资项目及资金全周期管理工作方案》《政府投资项目会商联审制度》《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暂行)管理办法》,不断加强项目谋划储备实施全过程管理。
完成情况:正在整改。
问题10:工业主要依托铁合金、水泥等“两高”产业,近三年“两高”企业产值占全区规上工业总产值92%以上,其中铁合金企业产值占比54%以上,且呈逐年升高态势。
整改情况:通过不断优化产业结构,提高非“两高”产业占比,严把招商关和项目备案审核关,坚决杜绝高耗能、高排放的项目上马,从源头上把好项目准入关。大力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进一步降能耗提产能,督促指导铁合金企业完成烟气回收,建设余热发电系统,不断提高环保和工业能效,为环境减负、为企业减负。突出青海高原特色生物资源优势,大力开发科技创新性高原特色优势产业经济。加快推进海东市乐都区乐康农副产品加工项目和青海海邦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牛羊肉精细加工一期项目建设进度,将资源优势转变为产业优势,推动农副产品加工产业向精深加工、终端食品、品牌食品等方向转型,打造青海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督促指导9家铁合金企业完成19套烟气回收定点浇铸项目,有效提高了烟气回收效果,彻底完成我区铁合金企业跑冒滴漏问题整改。大力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进一步降能耗提产能。积极鼓励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利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进行发电,从而降低企业的用电成本,有效控制了生产成本,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
完成情况:正在整改。
问题11:(略)
2.推动现代特色农业发展用力不足。
问题12:谋划推进农业现代化思路不宽,特色产业优势发挥不充分,设施农业发展缓慢,全区设施温棚8100余栋,其中日光温室2900余栋,满足优良品种发展需求的仅100余栋。
整改情况:以乐都长辣椒、紫皮大蒜等特色产业发展为引领,逐步实现农业产业化、集约化、规模化发展,不断加大设施农业现代化发展,引进新技术、增规模、增效益,推动设施农业提档升级,确保效益发挥。实施新建钢架拱棚和高档温室项目5个,目前均已完工。加快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年内申报省市级示范社21家,家庭农牧场7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及蔬菜种植大户赴甘肃榆中等地进行了考察,引进蔬菜新品种7个。
完成情况:正在整改。
问题13:特色蔬菜优良品种繁育推广不够,缺乏市场竞争力,长辣椒和紫皮大蒜提纯复壮、马铃薯新品种研发基本处于停滞状态,2023年长辣椒新品种仅占辣椒种植总量的3%、紫皮大蒜新品种仅占大蒜种植面积的3%。
整改情况:持续推进乐都区高原绿色蔬菜育苗基地建设,新建钢架拱棚200栋,开展乐都长辣椒提纯复壮实验,收获乐都长辣椒良种90斤,可繁育乐都长辣椒苗450万株,供种面积达1250亩以上,提纯复壮的良种乐都长辣椒种植面积占比可达50%以上。2024年全区种植紫皮大蒜11206亩,建成紫皮大蒜良种基地705亩,引进新疆紫皮大蒜良种89.4吨,用于紫皮大蒜良种扩繁,保障了3500亩紫皮大蒜生产用种,乐都紫皮大蒜良种率达100%,提纯复壮及新品种种植率达31.2%。2024年乐都长辣椒种植面积4577.7亩,引进澳龙188、航椒、陇椒等新品种2100亩,实现了辣椒新品种、新技术的实施及推广,新品种种植占比达45.8%。积极与青海省农林科学院生物所合作培育马铃薯新品系705,目前正在进行区域试验,准备申报品种审定。同时,在乐都区下寨基地开展马铃薯新品种选育及配套栽培技术集成研究,进一步提升马铃薯新品种研发能力。学习借鉴“寿光模式”,通过“企业+合作社+农户”“党建+合作社+农户”等产业发展模式,培育发展各类新型经营主体1516家,新型经营主体辐射带动率36%,引进彩椒20亩、供港西蓝花300亩、龙芽菜60亩、口感西红柿45亩,全区特色蔬菜种植不断发展壮大。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问题14:马铃薯和富硒大蒜产业链条短,仍处于传统的粗加工模式,产品附加值低。
整改情况:积极引进青海利众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在雨润镇上杏园村投资建设马铃薯淀粉厂,目前厂区基础设施建设已完成,生产设备已安装完成,正在调试,待环保设备安装完成后即可进行生产。无锡市惠山区江苏胜道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海东市乐都乐源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建设的胜道农业薯条工厂厂区基础设施建设完成。
完成情况:正在整改。
问题15:(略)
3.统筹文旅融合发展谋划不足。
问题16:河湟文化、陇右文化、南凉古都等历史文化深度挖掘不够,瞿昙寺等文化瑰宝大多停留在学术研究层面,“九曲黄河灯俗”“南山射箭”等国家级非遗文化传承载体不够丰富,知名度不高。
整改情况:组织区政协深入乡镇(街道)实地调研传统牛角弓制作、传统箭术(南山射箭)、九曲黄河灯俗等非遗项目,加强非遗项目传承保护力度。同时,持续落实海东市乐都区《全域旅游规划》《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规划》,立足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打造一批具有乐都文化特色的旅游景区。成立瞿昙寺文化保护专家咨询委员会,组织召开座谈会、2024第二十三届中国民族建筑研究会学术年会,对瞿昙寺的保护、管理和利用进行深入研究讨论,为我区统筹推进河湟文化整体性保护,提供了经验和范式。组织专家对《瞿昙寺2015—2030年保护规划》进行中期评估,对专家提出的意见建议逐条落实,并加强监督管理,推动瞿昙寺文物保护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成立乐都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完善协会各项制度,加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养力度,先后培养南山射箭传承人8名,九曲黄河灯俗传承人7名,申报省级传承人4人,市级传承人54人,区级传承人28人,区级项目3项,非遗名录不断完善,非遗家底进一步夯实。积极设计打造瞿昙寺logo手提袋、茶杯、象背云鼓等文创产品,不断提升瞿昙寺知名度和品牌价值。加强陇右文化资料收集、整理,举办河湟文化大讲堂,召开陇右文化挖掘座谈会、“五个文化”专题座谈会,制定印发《乐都区河湟文化大讲堂活动方案》《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推动乐都文化繁荣发展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弘扬发展河湟文化找对路子、谋定方向。加大各类文体活动承办力度,举办“欢度端午、同奏团结乐章”射箭友谊赛、乐都区非遗日展示展演活动,制作并播放《九曲黄河灯俗》《南山传统牛角弓》等非遗宣传片,非遗文化宣传力度不断加强。聚焦柳湾彩陶、“九曲黄河灯阵”、“秦腔”、眉户戏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乐都宣传”微信公众平台策划开设“寻访非遗”“乐都风物”等专题栏目,拍摄制作《青海乐都:寻访非遗/走进蒲台乡河湟秦韵艺术团》《河湟花灯》等融媒产品10个,并积极向中央电视台、人民网、新华网、青海日报、“学习强国”等主流媒体推介,进一步提高了我区非遗文化知名度。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问题17:长城文化公园(乐都段)、瞿昙寺游客服务中心项目建设进展缓慢。
整改情况:长城国家文化公园(乐都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于2023年5月31日开工建设,目前已完成工程量的89%,预计2025年4月底完工验收。瞿昙寺游客服务中心项目于2016年9月开工建设,2020年12月竣工验收。瞿昙寺游客服务中心周边环境整治项目已完成工程量的90%,预计2025年4月底完工验收。
完成情况:正在整改。
问题18:卯寨景区定位不明确,河湟农耕文化特色不突出、随意开发、没有打造出有影响力的“点”、没有形成有吸引力的“景”,结合实际抓落实具体有效的措施不多,推动文旅发展尚未形成合力。
整改情况:依托河湟农耕文化特色、卯寨党员教育基地,编制《卯寨景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将卯寨景区打造成集旅游观光、休闲度假、户外运动、采摘为一体的旅游度假区,不断扩展卯寨景区发展思路。积极举办“卯寨”乡村文化旅游活动,充分发挥卯寨地理优势,将采摘活动融入到景区旅游活动中,不断盘活现有资源,在提高景区周边农户收入的同时,提升游客体验度。积极参与“浪山浪水浪海东”直播推介活动,推介河湟美食、非遗文创、农特产品,不断推动文旅发展形成合力。同时,积极向海东日报、西海都市报等多家媒体推送《旅游生态卯寨 享诗意田园 品陇右文化》等新闻稿件,进一步打响卯寨旅游景区知名度。截至目前,卯寨景区共计接待游客21.69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712.69万元。组织全区涉旅企业管理人员63人,开展全区涉旅企业管理人员培训,进一步提升卯寨景区旅游行业从业人员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持续加强河湟农耕文化挖掘宣传力度,拍摄制作《相约乐都卯寨 开启别样乡村之旅》《青海乐都:在希望的田野上躬耕振兴之梦》等融媒产品,并先后在青海日报、“学习强国”、光明日报、新华网和中新网等平台刊发。利用“乐都宣传”微信公众平台推送《浪山浪水浪海东直播推介活动——乐都卯寨景区》《乐都大樱桃上榜全国夏至节气名优特产品名录》等文章,拍摄制作《乐都之恋》《乐都:农耕文明 源远流长》等宣传片,不断提升河湟农耕文化影响力。开展河湟文化作品(视频、文章)征集宣传活动,征集短视频8个,在“乐都宣传”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展播。同时,在“乐都宣传”微信公众平台开设“河湟农耕文化”专栏,制作推出了一批河湟农耕文化融媒产品,为河湟农耕文化的传播注入发展动力。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三)落实改革任务有差距方面
1.国有企业改革工作滞后。
问题19:区委区政府对国企改革重视不够,缺乏统筹谋划,区工信局对区属国有企业底数不清、家底不明、监管缺失。
整改情况:制定印发《乐都区2024年度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工作要点》,开展上半年区属国有企业发展改革专项调研,通过调研摸排发现:前期上报区属国有企业25家,实际由政府财政及各部门出资全资公司为23家。健全国有企业管理机制,已制定印发《乐都区属国有企业改革联席机制》,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加强日常监管,提升国有企业管理运营水平。
完成情况:正在整改。
问题20:25家国企中,乐源盛国有资本现代企业制度不健全,其余24家未开展改革,“党的领导”“党的建设”等内容未列入公司章程,党组织在企业中的领导作用没有发挥。
整改情况:制定印发《乐都区2024年度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工作要点》,将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细化企业党组织在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国有企业管理制度不断健全。对全区25家国有企业党组织设置和党员人数情况开展摸排工作,经摸排,区粮油公司有党员11名,已成立党支部;乐源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有党员7名,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规定,已整合乐源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8家企业成立联合党支部,其余15家国有企业因未开展业务、无专职队伍等原因未成立党支部。根据行业部门管理职能,为国有企业党组织选派13名党建指导员,指导企业开展党建工作,推动国有企业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梳理国企“党建入章”情况,及时对未入章的企业进行提醒,并督促已入章的企业按照规范进行修订完善,优化国有企业中党组织前置研究“定”和“议”的职权范围,企业“三重一大”事项经党组织会审议后,再提请董事会研究决策。目前,全区正常运营的国有企业已全部将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工作纳入公司章程。举办全区国有企业党务工作者能力提升培训班,组织全区国有企业党员开展集中培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党的建设重要论述和《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提升全区国有企业党务工作者能力水平。制定融资平台压降工作实施方案,将业务相近、功能相同的海东市乐都区旗昌投资有限公司合并到乐都区瑞丰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债权和债务重组。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2.街道体制改革不到位。
问题21:3个整体搬迁乡镇、2个街道管理体制改革仍处于探索试行阶段,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整改情况:优化5大片区(芦花乡、马厂乡、中坝乡、岗沟、碾伯)街道管理模式,进一步厘清户籍迁移、社会救助、医疗、养老等民生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健全完善城市党建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印发《乐都区城市党建联席会议制度运行办法》,组织召开城市党建工作联席会议2次,街道基层治理水平全面提升。深入谋划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后续动作,进一步规范梦圆居安置点党组织设置,成立九哈家社区党总支部及下属9个党支部,选优配强党组织领导班子,不断加强易地搬迁群众管理服务工作。制定乐都区《村“两委”班子成员“五定四有”轮流坐班制度》《易地搬迁安置点村“两委”班子及其成员考核办法》,推行易地搬迁村“两委”成员到社区坐班制度和兼职模式,充实城市社会治理工作力量,持续提升易地搬迁安置点治理效能。制定印发《关于加强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管理服务、乡村治理等相关工作的通知》,明确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工作重点任务,压实搬迁乡镇、街道、社区、村、驻村工作队工作责任,持续做好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管理服务工作。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问题22:街道、搬迁乡镇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等权责界限还不够明晰,工作衔接还不够顺畅,群众办理户籍、低保、医保、养老保险等事项仍需“两头跑”。
整改情况:制定《海东市乐都区乡镇(街道)机构设置和管理体制方案》,进一步明晰乡镇职责,优化机构设置,理顺区乡职责关系,加快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召开城市党建联席会议2次,扎实开展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双报到”、社区“红心服务集市”等活动,实现服务活动与群众需求“点对点”高效对接,积极引导街道、搬迁乡镇、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志愿服务队伍等共驻共建力量共同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制定印发《乐都区易地搬迁乡镇社会治理“一站式办理”服务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梳理完善2个街道和3个搬迁乡镇的权责事项清单,明确民生事项办理流程,根据社区服务窗口及其他工作人员职能,为居民办理户籍、低保、医疗保障、残疾人服务保障、退役军人事务、就业咨询、养老服务等事项,提供简便、快捷、优质的服务。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3.民生领域改革有短板。
问题23:区级公共卫生资源不足,机构力量薄弱,医疗保障、卫生健康等服务能力不强,全区未建立医疗卫生信息管理系统。
整改情况:实施年度卫生人才招聘计划和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截至目前已招录32名大学生村医。积极与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协调,争取省财政厅下达服务中心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儿科体系建设)200万元,用于购置彩超机,目前已投入使用;区中医院骨密度测定仪、动脉硬化测定仪等医疗设备已进行采购意向公告。持续推进医共体、松散型医联体建设工作,海东市第二人民医院定期选派帮扶专家到高店、洪水、高庙等卫生院开展诊疗带教和坐诊,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机构诊疗水平。同时,对全区318名在职村医进行一次集中提升专业技术能力培训。持续推进区级公立医院重点专科建设工作,目前区中医院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急诊科、超声科建设已完成,肛肠科建设目前已进行采购意向公告。区中医院信息化管理系统项目预计在2025年3月底前完成应用系统搭建、必要系统终端、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截至目前,已建立信息化建设组织架构,完成建设资金自筹,正在进行采购意向公示。
完成情况:正在整改。
问题24:医共体尚未形成有效联动机制,区中医院作为主体医院,对乡村医疗辐射带动作用不够。
整改情况:修订完善《乐都区中医院县域医疗共同体章程》,并制定《关于明确海东市乐都区中医院医共体管委会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海东市乐都区中医院医共体管委会关于管理办公室“人岗责”三定制度安排的通知》《中共海东市乐都区中医院委员会会议制度》,进一步强化中医院医共体管理体系建设。制定《海东市乐都区中医院县域巡回医疗和派驻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每月开展县域巡回医疗和派驻服务下乡工作,每周五派专家到卫生院进行医疗帮扶。分批次开展2024年度乡镇卫生院中医适宜技术转岗培训,实现双向互动,培养和带出一批骨干人才,截至目前已开展培训2批次20人。制定印发派驻服务、巡回医疗工作监督评价机制,每季度抽调医疗、院感、质控等骨干成员,对医共体成员单位进行督导考核,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派驻和巡诊服务不走过场,工作取得实效。截至目前共抽调骨干成员18人,开展巡诊服务47场次115人。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问题25:村医专业人才匮乏,541名村医取得医师职业资格仅86名。
整改情况: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乐都区在岗村医525人,均已取得乡村医生资格证,符合乡村医生执业规定。525名村医中,已取得执业医师(助理)资格证或乡村全科医师资格证的121人,剩余404人中因学历原因不能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证的38人。符合报考条件的366人(其中:因年龄原因不愿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证88人,因自身学识有限不愿报考的110人)。下一步乐都区将继续督促村医参加相关考试,不断扩大执业医师占比。2024年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录计划,20名大学生村医入岗工作,有效补充了全区村医队伍。针对村医人才匮乏问题,我区将充分发挥医共体作用,制定印发《海东市乐都区乡镇医院县域巡回医疗和派驻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帮带名单,继续加强在职乡村医生培训,每月对村医开展一次技术能力提升培训。7月份,对全区318名在职村医进行了集中提升专业技术能力培训,进一步提升了村医能力水平。对还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的168名乡村医生,我区将建立健全“四优先一鼓励”激励机制,调动符合条件村医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证考试积极性。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问题26:县域内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落实不到位,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面积、每百名学生拥有音体美专业教师数、音乐美术专用教室数量、学业水平等5项指标不达标。
整改情况:凤山中学迁建项目于2022年4月开工建设,截至目前1#综合教学楼已完工,2#、3#楼基本完工,食堂、体育活动室、附属设施正在建设。古城大街小学扩建教学楼目前正在开展提级论证工作,待提级论证完成后加快后续项目建设。以上项目建成运行后,可有效解决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面积、音乐美术专用教室数量不达标的问题。近年通过公开招聘、接受公费师范生、转岗培训等方式,共补充可从事音体美教学的教师46名。通过招聘音体美教师、转岗培训、积极与省市教育部门沟通将第一学历为师范全科教师认定为音体美教师等方式,达到每百名学生拥有音体美专业教师数指标。2021年完成了国家义务教育质量检测,结果公布后学业水平未达到国家级指标;2022年、2023年通过省级质量检测,结果为优;2024年5月下旬完成2024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目前质量检测结果尚未公布。
完成情况:正在整改。
问题27:城区学校大班额问题突出,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双减”政策不到位,经费保障缺口近600万元。
整改情况:计划2025年招聘教师133名,2026年招聘教师70名,通过招聘教师、接收免费师范生、接纳顶岗支教教师和临聘教师等形式,多渠道补充教师,增加班级数量,到2026年逐步消除城区学校大校额、大班额,使城区各学校的校额、班额均控制在优质均衡评估规定的指标以内。加快凤山中学迁建、古城大街小学扩建等在建项目,缓解凤山中学、古城大街小学大班额问题。严格执行“双减”政策,课后服务教师补助已纳入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范畴,后续也将按时足额拨付。
完成情况:正在整改。
4.市场监管服务有弱项。
问题28:市场监管“双随机一公开”不到位,随机检查随意化,23个职能部门中17个连续三年未开展监管检查工作,2023年7家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违反《食品安全法》被海东市市场监管局通报。
整改情况:制定印发《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高质量推进监管检查工作。组织召开2024年乐都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会议,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各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制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计划,坚决杜绝监管检查随意性问题发生,确保监督检查有效开展。对连续三年未开展监管检查工作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了约谈,责令相关单位严格履行监管检查职责。2023年10月底已完成7家食品经营主体违反《食品安全法》问题整改。同时,举一反三,以此7家生产经营主体问题为基础,持续开展食品安全生产经营单位集中整治行动,加大违反《食品安全法》查处力度,截至目前,共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6160家次,出动执法人员1080人次,出动执法车辆412台次,发现食品安全隐患641条,已整改614条,正在整改27条。共办理食品监管领域违法违规案件32起,罚没款4.85万元。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问题29:放管服改革应进驻政务服务大厅事项504项,目前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征收、企业投资固定资产项目核准等222项仍未进驻。
整改情况:区政务服务中心已完成新址搬迁工作,涉及行政许可、公共服务、和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的各窗口单位已进驻。截至目前,反馈的222项未进驻事项中,221项已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未进驻的1项事项为区农业农村局“生猪定点屠宰场设置审查”,行使层级为市级权限,现已上划至海东市农业农村局。针对其中201项“低频事项”,区政务服务中心已梳理编制《海东市乐都区政务服务中心“低频事项”办理指南》,由综合窗口统一受理,指导企业和群众办理业务,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提质扩容。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四)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到位方面
1.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压的不实。
问题30:换届以来,区委未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区委班子、区委书记和班子其他成员责任不明确,重点任务分工不具体;未开展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未按要求做到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区委主要领导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研究制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区委常委班子成员工作职责。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全区各级党组织年度工作,总体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依据省纪委《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工作指引》工作要求,制定印发《关于开展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工作的通知》,明确时间安排和研判内容,纪检监察室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强化工作指导,20个乡镇(街道)和47个部门单位完成政治生态研判工作,有力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印发《关于在党纪学习教育中进一步健全完善党风廉政风险防控体系的通知》,全区各级各部门对照岗位工作,建立健全重点对象和一般人员党风廉政风险清单。
完成情况:正在整改。
问题31:区纪委没有结合实际制定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清单,也没有制定加强对“一把手”及班子成员政治监督清单;没有按要求组织乡镇(街道)和机关部门开展政治生态研判,也未结合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安排部署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整改情况:结合2024年度海东市乐都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制定印发《乐都区纪委监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清单》《乐都区纪委监委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政治监督责任清单》,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主体,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到实处。制定印发《关于开展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工作的通知》,明确时间安排和研判内容,纪检监察室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强化工作指导,20个乡镇(街道)和47个部门单位完成政治生态研判工作,有力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结合党纪学习教育,制定印发《关于在党纪学习教育中进一步健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的通知》,督促全区各党组织和关键岗位人员排查廉政风险点3043个,制定风险防控措施3075条,构建网格化全覆盖廉政风险防控体系。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2.巡察工作主体责任扛的不牢。
问题32:换届以来,区委对巡察工作重视不够,未设置固定巡察组,领导小组召开15次会议,区委主要负责同志均未主持参加。
整改情况:区委主要领导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每轮巡察工作方案亲自审定,对巡察工作亲自协调、亲自过问,先后主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5次,亲自审定每轮巡察建议名单,认真听取巡察工作汇报,见人见事直指问题,确保巡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扎实推进、取得实效。区委常委会、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传达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论述等内容,不断提高对政治巡察的理解和把握,为开展高质量巡察营造良好政治氛围。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统筹全局、协同各方的领导作用,加强对巡察工作的业务指导,结合分管领域和部门职能,协调相关力量支持参与巡察工作,统筹考虑每轮巡察对象性质,定期听取巡察工作汇报,强化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严格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党委关于巡视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择优选配6名领导干部担任巡察组专职组长、副组长,并保障办公场所及车辆。同时制定印发《关于设置乐都区三届区委固定巡察组的通知》,确保巡察干部队伍的稳定性和工作的连续性。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问题33:加强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缺少具体措施,区委未听取巡察整改综合情况汇报和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巡察整改日常监督情况汇报。
整改情况:区委高度重视巡察工作,把巡察工作作为检验全区各级党组织工作成效的重要抓手,将巡察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区委主要负责同志分别于4月28日、5月24日召开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三届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专题听取巡察工作开展情况,并就下一步任务进行了安排部署。严格落实巡察整改监督责任,全面监督被巡察党组织落实巡察整改任务,综合运用听取汇报、审核把关整改方案、列席专题民主生活会、调研督导、现场检查、牵头审核整改报告、谈话提醒、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督。同时,强化对被巡察党组织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反馈问题整改的监督把关指导,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纳入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重要内容,把巡察发现的问题以及整改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的重要参考。跟踪了解每轮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问题线索处置、移交建议办理等情况,定期向区委常委会、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针对巡察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深化系统治理,推动解决相关行业领域深层次问题,促进巡察监督、整改、治理有机衔接。
完成情况:正在整改。
3.派驻纪检监察工作薄弱。
问题34:区纪委指导督促不够深入,派驻纪检组作用发挥不明显,查办案件能力不够。2019年以来,5个派驻纪检组未列席过区委办、水务局、司法局等单位党组织会议,2个组有1年未列席所有综合监督单位党组织会议;5个组共办理案件117件,自行受理立案仅3件。
整改情况:按照《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加强对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直接领导和统一管理,年内召开派驻监督工作安排部署会1次,在区纪委常委会听取派驻监督工作情况汇报1次,部署启动“室组乡”分片协调联动机制,安排4个纪检监察室对应联系5个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和20个乡镇(街道)纪(工)委,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工作的联系指导,全面压实了派驻监督工作责任。按照《关于进一步巩固深化派驻监督质效提升年成效方案》要求,督促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加强与驻在单位的沟通联系,截至目前,5个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列席驻在单位各类会议100次、开展监督检查280次,指导驻在单位党组织开展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工作1次,有力提升了派驻监督工作质效。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加强派驻队伍建设,年内调整2名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对5个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派驻单位进行调整,组织派驻纪检监察组成员参加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综合能力提升培训班1次,5个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2024年1月以来自行检查发现并处置问题线索19件,通过“室组乡”联动等方式查办案件156件,立案85人,给予批评教育和帮助处理122人,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30份,切实提升了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的能力和水平。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4.乡镇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存在宽松软问题。
问题35:2021年10月,瞿昙镇政府在徐家台实施扶贫蘑菇培育大棚及附属设施项目,违法占用土地18.45亩,区自然资源局立案调查并下达行政处分建议书,镇纪委未对相关问题线索立案核查,仅对村党支部书记作出虚假处分决定敷衍了事,巡视指出后,2023年12月,区纪委对相关责任人立案审查,3名领导干部仅被党纪处分,镇纪委书记调离纪检监察系统。
整改情况:乐都区纪委监委对瞿昙镇党委政府在徐家台实施的扶贫蘑菇培育大棚及附属设施项目违法占地问题调查核实,对时任瞿昙镇党委书记给予警告处分,对时任瞿昙镇镇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时任瞿昙镇纪委书记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对分管国土的副镇长诫勉处理,镇党委对镇国土干事提醒谈话。聚焦重点领域和重要问题线索,综合运用提级监督、提级办理7件违纪违法问题,指定管辖2件违纪违法问题。同时建立动态纪检监察干部廉政档案,全面掌握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干部基本情况,加强日常监督和管理。用活用好以案带训、跟班学习等措施,深入推进乡案县审和案件质量评查,执行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月工作例会制度等措施,加强对乡镇纪委书记履职情况评估,进行相应的调整,深入推进乡案县审和案件治理评查87件,乡案县审52件,着力提高乡镇纪委执纪执法能力和水平,并通过“室组乡”联动办案机制,整合办案力量,提升办案质量。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问题36:村务监督委员会、监察联络员履职不到位,区纪委、监委受理反映农村党员干部问题线索322件,但354个村务监督委员会、监察联络员均未反映过问题线索。
整改情况:结合实际修订印发《乐都区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指导手册(样版)》,督促20个乡镇(街道)纪(工)委对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履职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督检查,截至目前,各村务监督委员会参加村“两委”会议3630次,纠正不符合规定和程序的决策事项223项,有力促进了村“两委”正确履职。20个乡镇(街道)纪(工)委围绕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能力水平建设任务,结合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信息平台建设,组织开展业务培训21次,着力提升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日常履职能力和水平。同时,各乡镇(街道)扎实推进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信息平台建设,发放宣传折页15000余份,张贴操作指南386张,督促录入各类公示事项4115项,以信息化手段提升了基层监督质效。20个乡镇(街道)纪(工)委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职情况分析研判会20次,听取各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职情况汇报,分析研判村务监督委员会运行情况,对作用发挥不明显、履行职责不到位的49名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进行工作约谈,对3名进行谈话提醒,有力促进了村级监督委员会作用发挥。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五)作风建设持续用力不足方面
1.行政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
问题37:有的部门干部作风不实,财政、审计、林草等部门日常监管执法不严格,2010年以来,区土地储备中心9宗5.28万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未登记入账。
整改完成情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结合党纪学习教育,开展作风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开展转变工作作风研讨交流1次,警示教育1次。乐都区政府会议审议通过区自然资源局提交的《关于将违规划拨的9宗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划归至原单位使用的请示》,6月17日,区自然资源局会同区财政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完成9宗土地资产移交手续,6月20日,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完成9宗土地的登记入账手续。2022年2月16日时任区政府分管领导对原区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同年4月12日,原区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党组因“2013年至2021年9月未正确履职,无依据随意变更土地权属”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问题38:(略)
问题39:(略)
问题40:区林草局监管执法不力,先后发生违法占用林草地案件10起,2021年被国家林草局西安专员挂牌督办。
整改完成情况:西安专员办挂牌督办的10起违法占用林草地案件已按照“三个到位”原则,于2023年10月完成整改销号工作。乐都区纪委监委对林草资源监管执法部门、属地乡镇、违法用地单位20名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规范林长制议事议程,修订完善海东市乐都区《林长制区级会议制度》《林长制信息通报制度》《林长制巡查制度》《海东市乐都区林长制督办制度》《林长制工作考核办法》,强化日常巡查监管和日常巡护,依法严厉查处违法占用及破坏林草地行为,截止目前,共发现违法占用、毁坏林草地案件34起,查处违法案件34起,现场整改34起,查处率100%,有效遏制了违法占用林草地行为发生。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2.违纪违规违法问题屡有发生。
问题41:有的部门干部纪律意识淡薄。2018年以来,党员干部违纪违法509人,“一把手”及班子成员74人,44名党员干部因收受礼金礼品、违规报销、私设小金库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被查处。
整改情况:结合党纪学习教育,召开全区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下发典型案例通报12起16人,编写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汇编1部,参与党纪学习教育督导检查3轮次,开展重点岗位人员培训370人次,建立制度机制1个,各乡镇(街道)和部门单位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1027次、开展专题研讨130场次、警示教育活动120次、讲纪律党课320场次、排查遵规守矩薄弱环节190个,在全区范围内营造了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良好氛围,广大党员干部纪律意识不断增强。根据市纪委监委“一县区一专项”整治要求,选题确定严明财经纪律为乐都区“一县区一专项”治理课题,制定印发《严明财经纪律专项整治方案》,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坚决纠正和查处一批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纪法意识,健全完善单位内控制度,促进财经纪律有效执行,提升财务管理效率和水平。扎实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行动,制定印发《乐都区纪委监委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行动方案》,成立集中整治工作专班,发布举报方式公告,召开工作推进会、联席会议,下发工作提醒5份、监察建议书8份、通报典型案例1批次2起3人,工作约谈3人。受理处置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126件,现已办结110件,其中立案34件47人、留置7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4人、组织处理116人,追缴资金439万元。建立区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室分片联系乡镇(街道)和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机制,紧盯乡镇(街道)、部门单位“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做实做细日常监督检查,期间对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值班情况监督检查4次。印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通报2批次2起4人、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2批次10起10人、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1批次2起3人,立足查处的1个乡镇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对该镇11名领导班子成员进行集体约谈,不断加强对联系乡镇(街道)“一把手”和班子成员的监督。在查处的案件中,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在2024年的86件107人,其中违反组织纪律4件、违反廉洁纪律14件、违反群众纪律6件、违反生活纪律问题5件、违反工作纪律20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9件,其他违法犯罪案件28件,全区党员干部纪律意识不断增强。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问题42:违规饮酒问题禁而不绝,2019年以来,查处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酒后滋事45人,特别是2023年开展6名领导干部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案促改专项教育整治期间就有4名被查处。
整改情况:结合党纪学习教育,抓实抓牢日常学习和警示教育,督促各级党组织持续强化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八小时”外的监督,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320人次。同时,抽调4名纪检监察干部和2名党校教师成立宣讲组,在全区开展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宣讲80场次,切实做到防微杜渐。持续加大违规吃喝整治力度,制定印发《乐都区纪委监委关于开展违规吃喝整治工作监督检查方案》,拍摄制作警示教育片《莫让酒驾毁人生》,依托《乐都纪检监察》和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信息平台等载体,发布《关于公布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暨党员干部违规吃喝问题举报方式的公告》,积极转载青海省党员干部违规吃喝“十严禁”要求,引导全区公职人员签订违规吃喝承诺书3340份,年内受理违规饮酒问题线索10件,目前已办结7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人,全区党员干部违规饮酒问题得到有效遏制。紧盯节假日和会议培训等重要时段,制定印发《关于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作风建设的要求》《关于严明五一、端午期间作风纪律的通知》,下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通报2批次2起4人,下发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2批次10起10人。元旦春节、五一端午期间对全区20个乡镇(街道)和48个部门单位值班纪律情况督导检查5轮次282次,在全区“两会”期间开展监督检查2次,联合乐都区公安局交警部门开展酒驾醉驾监督检查8次,发现酒驾醉驾4人,其中农村普通党员1人。2019年以来查处的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酒后滋事45人中,涉及公职人员14人、农村党员31人,涉及17个乡镇(街道)和9个部门单位。相关涉案乡镇(街道)和单位部门坚持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充分利用宣布处分契机,把宣布处分会场变成警示教育课堂,做到用身边事警醒身边人。结合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扎实开展各类警示教育活动,紧盯节假日重要时间节点,及时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市区纪委严明作风纪律要求和典型案例通报,开展节前廉政谈话、廉政承诺等活动。特别是区教育局结合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针对教师队伍酒驾、醉驾违法问题频发情况,将工作日饮酒、酒驾醉驾、酒后失德失范纳入整治内容,编印乐都区教育系统“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读本1部,配合区纪委监委开展师德师风建设监督检查1轮次。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问题43:区城管局2021年、2022年分别实施的共计290万元的春节亮化项目,区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2022年实施的60万元的藏红花种球扩繁种植技术示范推广项目,分解项目规避招标。
整改情况:三届区委第68次常委会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党员领导干部业务能力和依法依规履职意识进一步提升。区纪委监委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时任局长、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时任市政部部长进行谈话提醒。对区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2022年实施的60万元藏红花种球扩繁种植示范推广项目分解规避招标问题,给予时任区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局长警告处分,区纪委监委给予时任区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天保办主任警告处分,对相关干部谈话提醒。对2021年至2024年春节亮化项目、藏红花种球扩繁种植技术推广项目进行全面自查,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确保问题全面整改。同时,组织开展招投标专题培训,机关项目招投标工作进一步规范。制定印发海东市乐都《区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暂行)管理办法》《政府投资项目及资金全周期管理工作方案》《政府投资项目会商联审制度》,进一步强化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内部控制效能不断提升。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3.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解决不够有力。
问题44:农村人饮工程巩固提升不到位,全区14个乡镇130余个行政村运行15年以上的人饮工程设施老化失修,季节性停水、水质不良问题不同程度存在。
整改情况:健全农村饮水网格化排查机制,建立农村人饮供水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对各乡镇村开展排查,2024年出动160人,排查3次,发现并整改问题26项。根据轻重缓急原则,争取各类资金逐年解决问题,2024年实施农村人饮安全巩固提升、应急保供水等项目10项,新建、维修各类管道241公里,蓄水池18座,更换4个水厂净化设备,解决了人饮管网老化、水量不足、水质浑浊等问题,保障了全区16万农民群众饮水安全。已由海东市水务局实施开展杨家水库配套供水项目,项目完成后将有效解决高店、雨润、岗沟、洪水、高庙等沿湟乡镇人饮供水;实施中坝一高庙镇引调水项目,工程完工后将解决高庙镇东村等12个村水源不足、管网老化等问题。2024年对全区54处人饮工程水源开展全覆盖式水质检测2次,水质均符合《生活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问题45:(略)
(六)组织建设有弱项方面
1.议事决策工作不规范。
问题46:区委未结合实际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明确细化、列出具体清单。
整改情况:立足实际,制定印发《中共海东市乐都区委“四重一大”事项清单》,进一步明确了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重大事件处置和大额资金安排使用决策事项范围。严格执行“四重一大”制度,2024年以来组织召开区委常委会、区委财经委员会会议24次,研究审议重大事项200余项。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问题47:区委依法治区、全面深化改革、财经等委员会对平安青海建设“十个一”、深化街道体制改革、财政预算等重要工作没有进行研究部署。
整改情况:三届区委第65次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共海东市乐都区委常委会2024年工作要点》,将依法治区、全面深化改革、平安建设“十个一”、深化街道体制改革、财政预算等重要内容纳入了区委总体工作部署。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平安乐都建设工作要点》《乐都区政法工作要点》。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听取了全区2023年依法治区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审议通过《中共海东市乐都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切实推动平安建设工作落实落地。召开乐都区执法协调小组会议,安排部署2024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相关工作,为全区23名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颁发聘书,进一步加强了我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8月15日分别召开中共海东市乐都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司法协调小组、守法普法协调小组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法治建设任务清单、矛盾纠纷调处、“八五”普法等重点工作,为平安乐都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制定印发《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司法协调小组联络工作制度》,建立完善政法各单位工作制度,形成工作合力,有序有力推进依法治区、平安乐都建设等各项任务持续向纵深推进。今年以来,组织召开区委财经委员会7次,专题研究财政、税收、审计等工作。同时,制定印发《2024年海东市乐都区部门(单位)支出预算》的通知。三届区委第70次常委会传达学习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精神,审议通过《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国有企业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问题48:区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等党组及雨润镇、碾伯街道、人社局等部分党委(党组)未制定工作规则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整改情况:区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等党组及雨润镇、碾伯街道、人社局等党委(党组)已制定工作规则和《三重一大议事制度》,决策制度不断健全。制定印发《乐都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建立健全《乐都区人民政府党组会议议事规则》《乐都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等制度,制度管理不断完善。深入学习议事决策等相关制度规定,不断强化“四重一大”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的贯彻执行,确保我区各项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作风建设、提高工作质效的通知》,对规范考察学习活动、严格会议管理、加强发文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等事项进一步提出明确要求,有效促进政府系统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推动政府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同时,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规范议事决策制度自查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区各级各部门议事决策能力。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问题49:区农业农村局2021-2022年实施的1亿元7.1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未报请区委区政府审议。
整改情况:全区各级党组织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严格规范报送请示报告的程序和方式,加强请示报告工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的通知》,举一反三,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自查工作,全区各级各部门认真排查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方面存在的问题,客观梳理总结贯彻落实情况,不断规范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对仍未按要求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单位,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常委会做出深刻检讨。针对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未报请区委区政府问题,已约谈相关责任人。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2.请示报告制度落实不严格。
问题50:换届以来,区委未向市委专题报告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生态环保、乡村振兴等工作情况。
整改情况:三届区委第70次常委会(扩大)会议专题学习了《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进一步增强了全区各级党组织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及有关文件精神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制定印发《中共海东市乐都区委常委会2024年工作要点》,将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生态环保、乡村振兴等工作纳入区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并以区委常委会、专题会形式定期听取全区各级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生态环保、乡村振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举一反三,持续健全完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机制,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的通知》《中共海东市乐都区委“四重一大”事项清单》,详细列出报送事项、报送方式、报送程序。同时,已向市委专题报告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生态环保、乡村振兴等工作开展情况。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问题51:重大事项督促指导力度不够,区政协、法院党组及区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工信局、高店镇等部分党委(党组)未向区委专题报告党组工作或意识形态工作情况。
整改情况:严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制度落实情况督查检查1次,重点检查全区各级党组织向区委专题报告党委(党组)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确保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落地落实,见行见效。区委办公室对全区各级党组织报送的年终工作总结等材料进行了全面排查,及时纠治上报材料不规范等问题。三届区委第70次常委会(扩大)会议专题学习了《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进一步增强了全区各级党组织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及有关文件精神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严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制定印发《工作提示》7份,同时,开展意识形态工作专项督导检查1次,不断增强全区各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水平。3月13日组织召开了区委常委会(扩大)会议,会上专题听取了各级党组书记落实党建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述职,并就各党组书记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点评。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问题52:区文旅局协助省体育局开展的自行车锦标赛、摩托车集结赛等活动未向区委请示报告。
整改情况:三届区委第70次常委会(扩大会)专题学习了《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进一步增强了全区各级党组织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及有关文件精神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同时,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的通知》。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对文体旅游广电局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要求区文体旅游广电局严格落实重大事项向区委区政府请示报告制度,确保规定不折不扣落实。今年以来,区文体旅游广电局开展的9项重要活动均已向区委请示报告。举一反三,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自查工作,全区各级各部门认真排查重大请示报告方面存在的问题,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程序不断规范。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3.干部选拔任用资格审核把关不严。(略)
4.党建工作责任落实不够有力。
问题56:换届以来,区委未召开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区委书记未主持常委会专题听取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并作点评。
整改情况:区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基层党建工作,严格落实区委书记抓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抓基层党建述职工作纳入区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当中,定期听取党建工作汇报,同时研究解决基层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今年以来,召开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6次。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听取下一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的相关要求,已于2024年3月13日召开区委常委会(扩大)会议专题听取各党(工)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结合实际进行点评,并就做好下一阶段工作作了安排部署。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问题57:区委落实基层党建‘六个一’工作要求不实不细,未结合实际将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空心村’党组织功能弱化、国有企业党组织虚化等问题纳入查摆问题整治清单。
整改情况:聚焦基层党建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印发《乐都区推动落实基层党建“六个一”要求的工作方案》《全区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分工》,进一步健全完善“书记抓、抓书记”责任体系,针对12类重点工作51条任务清单,研究制定134条贯彻落实措施,限定完成时限,推动全区各领域基层党建工作提质增效。梳理一批基层党建重点问题,将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空心村”党组织功能弱化、国有企业党组织虚化等三类12个突出问题纳入全区基层党建工作问题清单,通过召开书记议事会、基层党建工作及重点任务推进会等方式研究制定47条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形成《乐都区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问题整改方案》,压实党建责任、推动整改落实。结合“一线工作法”,各党组织聚焦本单位工作实际,确定调研课题68个,通过建立问题清单,针对性制定整改措施,并及时调度整改进度,形成党建类调研报告68篇,推动调研成果转化。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问题58:区政协、法院、检察院党组及区直单位党委(党组)普遍未向区委报告基层党建工作情况。
整改情况:按照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听取下一级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的相关要求,已分别于3月7日、13日召开全区党(工)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专项述职评议会和区委常委会(扩大)会议专题听取各党(工)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深入点评工作完成情况,并就做好下阶段任务做了安排部署。制定印发《乐都区推动落实基层党建“六个一”要求的工作方案》,进一步健全完善“书记抓、抓书记”责任体系,通过开展党支部“互查互评互学”活动,营造比学赶超工作氛围,推动全区各领域基层党建工作提质增效。全面提高机关党建工作质量,不断完善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工作机制,在全区机关单位开展“一述两抓三提升”活动,以深化政治机关建设和模范机关创建为重点,提升党建服务、保障和促进中心工作水平。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问题59:区委组织部、“两新”工委对企业、商业综合体党建工作重视不够,海东通讯智能通信、乐都华夏水泥等9家规上企业和唐道618、上亿等商业综合体未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两覆盖。
整改情况:制定印发《2024全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要点》,明确了四个方面22项重点工作。组织召开“两新”组织工作推进会议。以规上企业和商业综合体为重点,扎实开展“两新”组织摸排工作。经摸排,乐都区共有25家规上企业和2家商业综合体,设立单独党支部14个。由乐都福海碳化硅责任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成立九通集团联合党支部1个。5家企业未达到建立党支部标准。对两家商业综合体进行摸排,唐道党员人数9人、上亿广场党员人数12人,经区直机关工委批准成立唐道商圈联合党支部和上亿广场商圈党支部。为25家规上企业和2家商业综合体选派党建指导员,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坚持把教育培养“两新”党组织书记作为重中之重,举办“两新”组织党支部书记能力素质提升培训班,36名党支部书记参加专题培训,“两新”组织党支部书记工作能力进一步提升。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七)防范化解风险能力较弱方面
1.政府性债务化解难度大。
问题60:(略)
2.平安建设工作有弱项。
问题61:消防安全隐患突出,全区39所学校的87栋单体建筑未进行消防验收,其中10年以上的57栋;七里店易地搬迁安置区内消防系统无双回路电源,消防控制系统不能正常运行,88个监控探头63个无法使用。
整改情况:单体消防改造已完成87栋,完成率为100%。室外消防管网和消防水池改造涉及的31所学校(含中医院),目前已全部完成,完工率100%。已委托专业消防工程检测公司完成消防安全检测,对存在的问题正在进行整改。已完成26个单体消防专项审查;对38个单体已组织消防、住建、专家完成消防安全评估工作;19个单体已有消防审核意见书,正在组织验收;2个单体暂不验收(岗沟学校宿舍楼和教学楼后期需要维修改造,待维修改造完成后进行验收);2个不需要验收(古城大街小学正德楼因拆除重建、七里店中学原公寓楼计划拆除不需要验收)。七里店安置小区供电电源为10KV碾十二路、10KV碾十三路两条线路供电,两条线路均出自110KV碾伯变电站,小区内10KV碾十二路H01环网柜与10KV碾十三路H01环网柜互环,实现消防控制系统正常运行。因消防监控探头在运行期间疏于管理,造成部分摄像头及专用电源无法正常使用,多处监控线路出现破损,施工方弘峰建筑公司已就监控探头故障原因设计了维修方案,并及时进行施工维修,截至目前,88个摄像头全部正常运行。
完成情况:正在整改。
问题62:安全事故频发,2021年以来,道路交通事故及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共5141起,伤亡1145人,其中死亡80人。
整改情况:制定印发《海东市乐都区政府领导干部2024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清单》,先后14次对全区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督导调研,不断增强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根据《青海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细则》要求,对我区发生的“3.11”“6.23”生产安全事故开展全面评估,充分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防此类事故再次发生。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契机,以“两单四表”为抓手,通过月通报、下发工作提醒函、事故警示提醒、风险防范约谈、警示约谈等方式,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有效减少事故发生率。制定印发《乐都区公安局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预防“百日攻坚”实施方案》《乐都区夏季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风险整治行动方案》《乐都区公安局夏季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风险整治工作机制》,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的交通安全工作格局,进一步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每日安排警力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工作,在重点时间段,对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及县乡道路,采取流动巡查与定点设卡相结合的方式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和执法巡察,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强力推进“两客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隐患清零行动,会同属地派出所积极督促车主办理年检或报废手续。制定《乐都区公安交警大队关于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切实排查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坚决防止发生较大交通事故,牢牢守住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底线。配套专项资金500万元,为我区7条县道和瞿昙镇、寿乐镇、中岭乡村内道路增设波形护栏20130米。同时,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对土寿线路面坑洞、坑槽进行整治,安装防护设施5.3公里,设立60公分土挡墙2.13公里;更换李家乡路段损坏广角镜4块;对高大线K44+800路基沉陷进行沥青铺油整治;对雨下线(达拉段)、寿乐镇阳关沟路段落石(涉及1719平方米),进行排险施工,目前该路段安全隐患已消除,道路运行状况良好。依托路面执勤执法活动和专项行动开展常态化宣传提示,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切实筑牢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思想防线。加强公安、卫健部门会商制度,在海东市第二人民医院建立“警医合作”道路交通事故医疗救治“绿色通道”救援点,召开道路交通事故医警联动救援救治联席会议,确保道路交通事故危急重症患者优先救治、伤者能够及时妥善救治。2024年我区共接警1409起,与2023年同期相比,接警数减少190起,下降11.88%。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问题63:犯罪案件多发,2021年以来发生电信诈骗、盗窃、赌博刑事案件3043起,涉案金额9293万元,其中电诈和盗窃案件侦破率为29.2%、25.2%,防范打击效果不佳。
整改情况:印发《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协调机制》,制定《乐都区公安局刑警大队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乐都区公安局刑侦部门打击多发性侵财类刑事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农业银行乐都支行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约谈。5月24日,召开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约谈会,对辖区内的商业银行及四大运营商进行约谈,扎实开展预防电信网络诈骗“六进”宣传活动,向广大群众宣传推广安装国家反诈中心APP和防骗金钟罩。以国家反诈平台为支撑,优化反诈流程,24小时点对点开展预警劝阻,对资金预警、高危预警同步采取临时性保护措施。截至目前,预警劝阻157人次,资金预警见面劝阻率达100%。深入开展“断卡”行动,先后对开卡审核把关不严的银行、网络运营商进行约谈,预警反制效果明显。全区共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93起,与2023年同期相比,发案下降55.5%,侦破电信网络诈骗案件78起,破案率83.9%其中带破外省案件65起,与2023年同期相比,破案数大幅上升,为群众追回被骗资金68.7万元,追赃挽损金额与2023年同期49.3万元相比上升39.6%;打掉“GOIP”诈骗窝点6个,抓获犯罪嫌疑人34名;打处公安部推送的“两卡”线索112条,其中银行卡线索96条,电话卡线索12条,移交线索4条,预警劝阻155人次,紧急止付银行账户599个,冻结账户291个。制定《乐都区公安局刑侦部门打击多发性侵财类刑事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召开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动员部署会。截至目前共,立盗窃案件128起,与2023年同期立案134起相比,发案率下降5.97%,侦破盗窃案件44起,与2023年同期侦破17起相比,破案率上升164.71%,抓获盗窃犯罪嫌疑人27人,打掉盗窃团伙3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1名,查处开设赌场案件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人,违法行为人17人,收缴赌资58900元,有效遏制了赌博案件的发生。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八)落实巡视、审计等反馈问题整改不彻底方面
问题64:2021年全省涉粮问题专项巡视巡察反馈的乐都区粮油公司160笔往来款挂账问题,仍有35笔463万元未清理。
整改情况:在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党中央《关于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意见》、省委《关于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若干措施》和4月16日召开的省委常委会会议精神、全省巡视巡察工作会议精神,区委主要领导定期听取、调度巡视整改进展情况,并对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对区粮油公司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审计,并根据审计报告对8笔应收款项138940.47元和27笔应付款项4486491.03元进行清理,截至2024年9月底,应收应付款项已全部清理完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肃财经纪律重要论述,建立健全《乐都区粮油公司索证索票制度》等24项企业内控制度,进一步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严防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问题65:2021年省审计厅乡村振兴资金专项审计反馈的99套空置房问题仍有60套空置。
整改情况:已完善《乐都区“康盛佳苑”“梦圆居”剩余房源处置工作方案》,将剩余房源处置对象范围扩大为全区“十三五”期间整乡整村整社搬迁的遗留户及因家庭成员发生变化现有住房面积不能满足住房需求的农户,区政府常务会已安排达拉乡白草台部分农户搬迁,消化吸收剩余房源。
完成情况:正在整改。
问题66:对原区委主要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反馈的86个问题仍有违规占用土地、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国有企业违规举债等13个问题未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全面梳理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建立问题整改责任清单,召开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推进会,进一步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压实各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责任,并对做好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进行培训指导。建立《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调度通报机制》,定期调度和通报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整改责任单位严格按照整改措施和时间节点推进整改工作。截至目前,“违规占用土地、国有企业违规举债”等13个问题中,已完成整改4个,因整改难度大与省厅对接延期整改问题2个,其余7个问题正在推进整改。
完成情况:正在整改。
问题67:2023年省委湟水河沿线城镇污水收集处理专项巡视反馈的11个问题中东大桥倒虹吸建设项目未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党组会、区长专题会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生态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研究生态保护工作6次。东大桥2019年污水提质增效项目东大桥倒虹吸工程已于2023年10月竣工,2023年污水短板强弱项项目已于2024年6月竣工,同步完成新老系统切换工作,管廊污水仓污水、老管网污水、引胜沟方向污水已全面通过新建倒虹吸。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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