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复名称:《乐都区马营乡墩湾村石英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文号:乐环〔2020〕147号
审批时间:二О二О年十二月九日
项目名称:乐都区马营乡墩湾村石英岩矿项目
建设单位:海东市国盛矿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青海省乐都区马营乡墩湾村蹍线沟
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