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东市乐都区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项目管理范围的公告
浏览:5461次 时间:2020-12-21 来源:乐都区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工程管理条例》《青海省水利工程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经区政府同意,现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乐都区本次划定水库工程库容≥10m3的水库工程(7座)、主干渠道设计流量≥1.0m3/s的灌区工程(5个)、库容≥50m3的淤地坝工程(18座)、日供水量≥千吨、供水人口≥1万人的农村供水工程(1处)共432项,分别是:水库工程为大石滩水库、李家水库、中坝水库和盛家峡水库,黄河滩水库、桦林水库、扎子寺水库;灌区工程为大峡渠灌区、深沟渠灌区、大石滩灌区、盛家峡灌区和洪水坪灌区;淤地坝工程为干条湾骨干坝等18座;农村供水工程为乐都区高庙镇寺磨庄等8村人畜饮水工程。

 

乐都区水库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

所在地

 

(万m3

测绘长度 km

 

 

合计

 

 

73.9

 

国有水管单位

 

 

60.3

 

1

李家水库

乐都区李家乡

235.00

11.5

 

2

盛家峡水库

乐都区瞿昙镇

455.00

8.3

 

3

大石滩水库

乐都区瞿昙镇

424.00

15.5

 

4

中坝水库

乐都区中坝藏族乡

723.5

25

 

 

乐都区

 

60.3

 

非国有管理单位

 

 

13.6

 

1

黄河滩水库

乐都区峰堆乡

55.00

3.5

 

2

桦林水库

乐都区共和乡

40.00

3.8

 

3

扎子寺水库

乐都区达拉乡

35.00

3.2

 

4

扎子河水库

乐都区达拉乡

70.00

3.1

 

 

乐都区

 

13.6

 

乐都区灌区基本情况

序号

工程名称

所在地

干渠长度(km

干渠设计流量(m3/s

测绘长度 km

国有水管单位

 

 

 

125.30

1

大石滩灌区干渠

乐都区

12

1.2

12.0

2

盛家峡灌区干渠

乐都区

32.19

1.2

20.2

3

洪水坪灌区干渠

乐都区

14

1.8

14.0

4

深沟渠灌区

 乐都区雨润镇、高店镇、碾伯镇

22.1

2.4

22.1

5

大峡渠

乐都区高店镇、雨润镇、共和乡、碾伯镇、高庙镇

57

3.5

57

 

乐都区

 

 

125.3

 

乐都区淤地坝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

工程所在地

控制面积 km2

总库容 (万m3

测绘长度 km

 

合计

乐都区

 

 

 

非国有水管单位

 

 

 

54.9

1

高庙白草沟水土保持治沟骨干工程

乐都区

5.0

70.7

3.8

2

高庙干条湾水土保持治沟骨干工程

乐都区

4.3

60.8

3.5

3

高庙引灌台水土保持治沟骨干工程

乐都区

3.9

55.0

3.2

4

王曹沟水土保持治沟骨干工程

乐都区

4.3

60.8

3.2

5

峰堆沟小流域坝系直沟1#骨干坝

乐都区

3.6

50.5

3.5

6

马哈拉沟小流域坝系文池地沟骨干坝

乐都区

3.7

52.5

2.8

7

马哈拉沟小流域坝系二岔沟骨干坝

乐都区

4.1

57.5

2.9

8

沙坝沟水土保持治沟骨干工程

乐都区

4.5

63.8

3.8

9

马哈拉沟小流域坝系阳洼沟骨干坝

乐都区

3.6

50.0

2.8

10

峰堆沟小流域坝系直沟2#骨干坝

乐都区

4.5

50.0

2.5

11

庙儿沟水土保持治沟骨干工程

乐都区

3.4

50.0

2.4

12

峰堆沟小流域坝系药水沟2#骨干坝

乐都区

3.6

51.5

2.6

13

峰堆沟小流域坝系直沟3#骨干坝

乐都区

3.5

50.7

2.8

14

峰堆沟小流域坝系药水沟1#骨干坝

乐都区

3.6

52.1

2.5

15

峰堆沟小流域坝系药水沟3#骨干坝

乐都区

5.4

77.3

4.5

16

峰堆沟小流域坝系直沟4#骨干坝

乐都区

3.2

53.0

2.8

17

县峰堆沟小流域坝系红沟1#骨干坝

乐都区

3.1

52.0

2.8

18

马哈拉沟小流域坝系笈笈沟骨干坝

乐都区

3.0

50.2

2.5

 

 

 

 

 

54.9

 

 

 

 

 

54.9

 

 

乐都区高庙镇寺磨庄等8村人畜饮水工程为高庙镇寺磨庄、田蒲家、蒲家墩、白崖子、晁马家、老鸦、郎家及马营乡脑庄村9900人提供生活用水,日供水量4873.48 m3。工程干管长18.3Km

 二、划界要求及内容

(一)水库工程划界要求

1.根据《防洪法》《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水库库区管理范围包括水库水域,按校核洪水位线及回水线向外计:两侧510m,本次取10m;上游:大型150200m;中型100150m;小(一)型50100m,本次取100m;小(二)型3050m,本次取50m。保护范围:大型8001000m;中型500800m;小型200500m,本次取500m

水库下游管理范围从坝脚线以外确定:大型8001000m;中型500800m;小(一)型100500m,本次取500m;小(二)型50200m,本次取200m。保护范围50500m,本次取500m

水库大坝两侧的管理范围从坝肩及坝脚线计:大型8001000m;中型500800m;小(一)型100500m,本次取500m;小(二)型50200m,本次取200m。保护范围50500m,本次取500m

水库管理站(所)、泄洪、输水建筑物和附属设施以及行洪、输水廊道(管),管理范围从其基础边界线以外确定:大型100150m;中型80120m;小(一)型30100m,本次取100m;小(二)型2060m,本次取60m。保护范围10100m,本次取100m

2.水库各类隐蔽建筑物如隧道等的管理范围,按其边线向上方伸展至地面的投影线向外1030m,本次取30m。保护范围2050m,本次取50m

(二)灌区工程划界要求

有坝引水枢纽管理范围除拦河坝、进水闸、冲沙闸,以及两岸工程占地、管理房、维修养护场、专用道路外,还应包括该区域两侧520m,上游30100m,下游50100m的范围,本次取100m。其保护范围为两侧1020m,上游40100m,下游50100m本次取100m

无坝引水枢纽管理范围除进水闸、导流堤(坝)、冲沙闸,工程占地、管理房、维修养护场、工程专用道路外,还应包括该区域两侧520m,上游取水口外30150m,下游30100m的范围,本次取100m。其保护范围为两侧1020m,上游40150m,下游30100m本次取100m

其它类型引水口渠首工程管理范围,应包括引水建筑物占地,以及两侧35m,上游至取水口外1050m,下游540m的范围,本次取40m保护范围为两侧510m,上游1050m,下游530m本次取30m

渠道的管理范围:挖方渠道从渠口线计起,填方渠道从设计渠堤外坡脚线计起,傍山渠道从开挖线计起。划界范围按渠道设计流量大小制定。

渠道管理、保护范围分类表

设计流量(m3/s

管理范围(m

保护范围(m

0.2以下

0.51

12

0.20.6

11.5

1.52.5

0.61

1.52.5

23

13

23

2.54

39

2.54

35

(三)农村供水工程

引水口、管线等工程设施的管理范围和保持范围按引水枢纽、泵站工程有关规定确定。

有围墙的水塔、蓄水池、沉淀池、净化池、加药池、淡化池、泵房等供水设施,管理范围自围墙边线以外25m确定,保护范围36m,本次取5m

单个水塔、水池等供水设施,管理范围从建筑物主体边线向外35m确定,保护范围58m本次取5m

供水点设有观测、检查、闸阀井等小型建筑物的,可划定24m的管理范围,本次取4m

截引供水工程以开挖线计,左右两侧和上游3050m,下游510m划定管理范围,并划定适当的保护范围。

供水工程的渠道、机电井、泵站、管道等设施的管理范围,可参照灌区工程划定。

(四)其他要求

1.本次划界坐标系统统一采用大地2000坐标系。

2.本次划界地形图测图比例采用1:2000,分辨率0.2m

3.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中需做好与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库区、高速公路等已有管理红线的衔接。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等活动。

4.在划定的管理范围内禁止再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水利工程安全和其它妨碍水利工程行洪的等活动。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工程管理条例》《青海省水利工程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

 2020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