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复名称:关于《青海泰宁水泥有限公司干沟水泉沟大理岩矿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文号:乐环〔2020〕144号
审批时间:二0二0年十二月九日
项目名称:青海泰宁水泥有限公司乐都区干沟水泉沟水泥用大理岩矿项目
建设单位:青海泰宁水泥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海东市乐都区雨润镇汉庄村干沟水泉沟
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之日起7天届满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