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受理编号 | D2QH201907240011 |
整改任务概述 | 海东市福乐牧业有限公司系2008年由乐都区人民政府招商引资进入乐都,在乐都碾伯镇水磨湾村建设养殖场,2018年7月乐都区政府下发了关停、转产、拆除通告,2019年6月被强拆。举报人认为该养殖场为全省推广的无污染发酵床生态养殖企业,另该 为2008年11月建设,先于禁养区的规定,不应该列入关停拆除企业。 |
整改责任单位 | 乐都区农业农村局 |
整改措施及成效 | 收到环保督查案件转交单后,我局高度重视,主动认领问题,立行立改,及时召开会议,对该问题进行安排部署,确定由一名副局长牵头负责,区畜牧兽医站具体承办。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关闭转产搬迁补偿工作的指导意见》(东办发﹝2019﹞76号)的规定,具体补偿标准按第三方资产评估值扣除政府财政性项目补助和扶贫资金及分红后的净值为基数,原则上不高于上述基数70%的比例予以补偿。实际补偿金额为678.9323万元。但该公司以补偿金额较少为由拒签补偿协议,目前该企业正在通过省高院进行赔偿诉讼,判决结果未下达。 |
整改时间 | 2019年7月至2020年11月 |
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 徐文萍8631992 |
备注:社会监督联系人须由县区负责统筹督察整改的工作机构有关人员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