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情况公示表
浏览:3859次 时间:2020-11-23 来源:乐都区政府

整改任务概述

重点地区大气污染问题凸显。海东市2019年上半年PM2.5浓度同比上升24.2%,被生态环境部预警提醒。督察发现,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均存在薄弱环节。

整改责任单位

海东市乐都区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

进一步强化重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实施西宁、海东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促进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稳中向好。

整改措施及成效

措施:1、按照《海东市乐都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要求,落实部门职责,完成目标任务;2、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海东市乐都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问题整改方案》,全面安排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完成整改任务。 成效:2020年上半年乐都区PM2.5平均浓度为35.94μg/m3,同比下降8.83%,截止20201031日,乐都区监测有效天数302天,优良天数272天,空气优良率为90.07%PM2.5平均浓度为31.15μg/m3

整改时间

20205月至202010

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徐文萍

0972-8631992

备注:社会监督联系人须由县区负责统筹督察整改的工作机构有关人员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