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任务概述 | 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存在短板。2016年以来,各市州均未开展过相关应急演练。2019年省生态环境部门仅对全省62家辐射单位中一家进行过一次检查。全省约40%辐射单位未依法开展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工作。 |
整改责任单位 | 海东市乐都区生态环境局 |
整改目标 | 进一步加强辐射环境安全监管,规范辐射安全行政审批及备案管理,强化辐射安全执法,督促核技术利用单位按规定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和个人剂量监测。 |
整改措施及成效 | 措施:进一步加强辐射环境安全监管,规范辐射安全行政审批及备案管理,强化辐射安全执法,督促核技术利用单位按规定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和个人剂量监测。 成效:1、全区放射源和射线使用单位全部录入“国家核安全申报系统和监管系统”,录入信息完整;2、辐射许可证全部在有效期内;3、每季度个人剂量监测已测;4、配合完成辐射应急演练。 |
整改时间 | 2020年5月至2020年10月 |
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 徐文萍0972-8631992 |
备注:社会监督联系人须由县区负责统筹督察整改的工作机构有关人员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