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乐都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受理转办群众信访举报问题整改销号情况公示表(X2QH201907160010)
浏览:3423次 时间:2020-11-18 来源:乐都区政府

投诉受理编号

X2QH201907160010

整改任务概述

举报人陈宏明就乐都区、互助土族自治县、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强制境内养殖企业停产、关闭、拆除且不依法给予补偿严重损害企业和投资人合法权益行为进行维权事宜。

整改责任单位

乐都区农业农村局

整改措施及成效

收到信访举报转办单后,我局高度重视,主动认领问题,立行立改,及时召开会议,对该问题进行了安排部署,确定由一名副局长牵头负责,区畜牧兽医站具体承办。我区18家养殖场拆除后给予补偿,目前15家养殖场已签订补偿协议,已补偿2295.5694万元,3家养殖场(达佑、丽娇、福乐)以补偿金额偏低为由拒签补偿协议,未领取补偿金。目前三家企业正在通过省高院进行赔偿诉讼,判决未下达。

 

整改时间

20197月至202011

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徐文萍8631992

备注:社会监督联系人须由县区负责统筹督察整改的工作机构有关人员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