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乐都区关于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
浏览:3497次 时间:2020-07-02 来源:乐都区政府

结合全区机构职能调整实际,我区对各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主体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清理,共确认出29个区级行政执法单位,4个省、地驻区行政执法单位,19个乡镇人民政府,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我区行政执法主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均以本公告为准。

一、区级行政执法主体

海东市乐都区发展和改革局

海东市乐都区教育局

海东市乐都区科学技术局

海东市乐都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海东市乐都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海东市乐都区公安局

海东市乐都区民政局

海东市乐都区司法局

海东市乐都区财政局

海东市乐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东市乐都区自然资源局

海东市乐都区生态环境局

海东市乐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海东市乐都区交通运输局

海东市乐都区水务局

海东市乐都区农业农村局

海东市乐都区商务局

海东市乐都区文体旅游广电局

海东市乐都区卫生健康局

海东市乐都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海东市乐都区应急管理局

海东市乐都区审计局

海东市乐都区林业和草原局

海东市乐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海东市乐都区统计局

海东市乐都区扶贫开发局

海东市乐都区医疗保障局

海东市乐都区信访局

海东市乐都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二、国家、省驻区行政执法主体

海东市乐都区气象局

海东市乐都区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乐都支行

海东市乐都区烟草专卖局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

海东市乐都区碾伯镇人民政府

海东市乐都区高店镇人民政府

海东市乐都区雨润镇人民政府

海东市乐都区高庙镇人民政府

海东市乐都区洪水镇人民政府

海东市乐都区瞿昙镇人民政府

海东市乐都区寿乐镇人民政府

海东市乐都区城台乡人民政府

海东市乐都区共和乡人民政府

海东市乐都区峰堆乡人民政府

海东市乐都区马厂乡人民政府

海东市乐都区芦花乡人民政府

海东市乐都区马营乡人民政府

海东市乐都区李家乡人民政府

海东市乐都区中岭乡人民政府

海东市乐都区下营乡人民政府

海东市乐都区达拉乡人民政府

海东市乐都区蒲台乡人民政府

海东市乐都区中坝乡人民政府

上述公布的行政执法单位具有合法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依法行使职权范围内的行政执法活动,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维护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违法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并可向区司法局投诉(投诉电话0972-5934348)

特此公告!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