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乐都区根据省、市关于脱贫攻坚的要求,结合全区“十三五”扶贫专项规划,坚持扶贫工作“项目化、时间化、责任化”的原则,积极谋划,妥善安排,充分发挥了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工作成效显著。
一是整合项目资金,集中解决重点项目发展问题。将上级财政支农、扶贫、农业综合开发、异地搬迁、美丽乡村、村级公益性建设项目、帮扶资金和区级专项支农资金整合使用,引导资金在重点项目上积聚,集中解决制约主导产业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瓶颈问题,确保全区扶贫工作顺利推进。截止2016年底,资金整合总规模达10.3亿元,其中:中央及省级财政涉农资金9.1亿元,占资金总量的89%,区本级安排扶持贫困产业发展涉农资金1.16亿元,占资金总量的11%。
二是统筹资金安排,积极扶助精准扶贫产业发展。积极关注中央和省、市财政新的支农政策和投资方向,主动对接,做好支农切块项目编制、筛选、上报和储备工作。不断加大区级财政投入扶贫工作力度,建立扶贫产业开发资金持续增长机制。2016年,区级财政统筹安排扶贫专项资金3312万元,比上年增长21.76%。
三是注重信用等级评定,持续做好扶贫贷款统筹统贷工作。积极开展贫困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加强与区农村信用联社协调,制订了《海东市乐都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精准扶贫管理办法》和《海东市乐都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精准扶贫实施细则》。2016年,区农村信用联社共为120个贫困村的6851户贫困户建档立卡,建档立卡率为100%,建档立卡贫困户信用评级数为6851户,已评定建档立卡贫困信用户120户。其中,已经得到贷款支持的贫困信用户112户,累计发放金融扶贫贷款112笔,1646.24万元。